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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关于开展2016-2017学年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的通知
    作者:系统管理员 更新时间:2016-09-13

    各部门、各学院:
          根据《湖州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实施办法》(湖师院发[2013]30号)文件,为帮助青年教师尽快胜任教学岗位,切实保障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,现将2016-2017学年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          一、培养对象
         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,须为其确定指导教师,接受助讲培养。每位指导教师一般指导1-2名青年教师。
          (一)2016年新录用到我校从事教学工作(含理论教学和实验、实践教学),职称为讲师以下的在岗教师。
          (二)高校教学经历不足3年,年龄在35周岁以下(含35周岁),未接受过我校导师制或助讲培养的在岗教师。
          (三)经督导专家听课,认为尚有必要安排参加助讲培养的中青年教师。
          二、培养期限
          培养期限一般为一学年。由青年教师申请和指导教师推荐,经考核成绩优异者可缩短为半年。需要继续培养的可延长至一年半或两年。
          三、培养对象和导师职责
          (一)专任教师、教辅人员的指导教师由各学院根据培养对象情况,依据文件要求负责确定。辅导员的指导教师由学生处商相关学院确定。
          (二)培养对象须履行文件规定的职责,完成相应的任务。
          (三)指导教师根据文件要求,切实担负起指导职责,提升青年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、现代教育理论水平和基本教学技能。
          四、培养内容
          (一)岗前、入职培训
          新入职教师须完成人事处组织的“2016年岗前、入职教育培养活动”全部任务,培训学时数由人事处提供。
          (二)教学技能培训
          新入职、职称在讲师以下的老师须完成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开展的“2016年新入职教师教学技能培训”全部任务,培训学时不低于40学时。

          (三)助讲
          培养对象原则上还要求完成不少于36课时(学时)的助讲工作,助讲期间须完成指导教师安排的学习任务,随堂听课,参加答疑、作业批改、实验指导及其他教学研究工作。
          五、考  核
          培养结束后,培养对象须接受导师考核和学院考核。导师考核合格后方能参加学院考核。
          (一)导师考核。青年教师可以向指导教师提出考核申请,由导师对其是否具有开课能力提出意见和建议。
          (二)学院考核。学院成立考核小组,审核培养材料(主要包括:不少于16学时任教或助讲课程的教案、课件和课程考核方案;新入职教师教学技能培训总结材料等),开设公开课,并听取教师本人及导师对教学能力提升方面的工作汇报。
          (三)考核结果。考核结果分合格、不合格两种。学院考核合格者,学校颁发由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教学上岗资格证书,学院考核不合格者,按延长助讲培养期、调整岗位或解聘等处理。
          六、评   优
          学校将对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开展评优活动,评选出优秀学员和优秀青年教师导师。其中优秀学员不超过考核合格者的20%。优秀青年教师导师指导的青年教师考核成绩应为优秀。
          七、递交材料及联系方式
         
    (一)培养对象填写《湖州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计划表》(见附件2)一式三份,学院加盖公章;
          (二)所在部门、学院填写《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汇总表》(见附件3)一式一份(电子稿同时发至
    oww@zjhu.edu.cn);
          (三)请学院为培养对象确定指导教师,附件2和3于2016年9月23日前报到教师教学发展中心(联系人:欧雯雯;电话:2321995;短号:667772),中心将对上报人员名单进行审核确认,并将确认结果反馈到人事处及各部门、学院。


          附件:附件.rar
          1.湖州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实施办法
          2.湖州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计划表
          3.青年教师助讲培养汇总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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