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公布2015-2016学年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对象及其指导教师名单的通知
作者:系统管理员
更新时间:2015-12-25
各学院、部门:
为帮助青年教师尽快胜任教学岗位,切实保障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,根据《湖州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实施办法》(湖师院发〔2013〕30号)文件要求,经学院上报,学校有关部门研究讨论,确定徐剑等32名教师为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对象,唐卫宁等32名教师为指导教师,现予公布(见附件1)。
在培养期内,指导教师应从教学的各个环节对青年教师进行指导,并对培养对象的表现作出客观评价。指导教师听本人指导的每位青年教师讲课不少于16学时,审核培养对象提供的不少于16学时的备课教案和课件,审核其期中、期末试题,并安排每学期进行1-2次公开教学。
培养对象原则上应完成学校安排的助讲培养全部任务,包括岗前、入职培训,教学技能培训,以及不少于36学时的助讲工作,辅助指导教师教学。
培养期结束后,将开展青年教师助讲培养考核工作,考核合格者学校将颁发由教育厅统一印制的证书,考核不合格者,根据实际情况,按延长助讲培养期、调整岗位或解聘等处理。指导教师给予相应的工作量补贴。
附件:1.2015-2016学年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对象及其指导教师名单
2.《关于开展2015-2016学年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的通知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