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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关于开展2022-2023学年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的通知
    作者: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更新时间:2022-09-16

    各部门、各学院:

    根据《湖州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实施办法》(湖师院发[2013]30号)文件要求(附件1),为帮助青年教师尽快胜任教学岗位,提升教学能力,切实保障教育教学质量,请各单位尽快安排新老教师结对,开展青年教师助讲培养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  一、培养对象

   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,须为其确定指导教师,接受助讲培养。每位指导教师一般指导1-2名青年教师。

    (一)新录用到我校从事教学工作、职称为讲师及以下的在岗教师。

    (二)高校教学经历不足3年,未接受过我校导师制或助讲培养的在岗教师。

    (三)经督导专家听课,认为尚有必要安排参加助讲培养的中青年教师。

    二、培养期限

    培养期限一般为一学年。由青年教师申请和指导教师推荐,经考核成绩优异者可缩短为半年。需要继续培养的可延长至一年半或两年。

    三、培养对象和导师职责

    (一)专任教师的指导教师由各学院根据培养对象情况,依据文件要求负责确定。

    (二)培养对象须履行文件规定的职责,完成相应的任务。

    (三)指导教师根据文件要求,切实担负起指导职责,提升青年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、现代教育理论水平和基本教学技能。

    四、培养内容

    (一)岗前、入职培训

    新入职教师须参加“岗前、入职教育培养活动”,由人事处组织并提供学时数。

    (二)教学技能培训

    培养对象须完成 “新入职教师教学技能培训”全部任务,培训学时不低于40学时。培训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,具体方案见附件4

    (三)助讲

    培养对象原则上还要求完成不少于36课时(学时)的助讲工作,助讲期间与指导教师保持密切联系,完成指导教师安排的学习任务,随堂听课,参加答疑、作业批改、实验指导及其他教学研究工作。

    五、考核

    培养结束后,培养对象须接受导师考核和学院考核。导师考核合格后方能参加学院考核。

    (一)导师考核。青年教师可以向指导教师提出考核申请,由导师对其是否具有开课能力提出意见和建议。

    (二)学院考核。学院成立考核小组,审核培养材料(主要包括:不少于16学时任教或助讲课程的教案、课件和课程考核方案;新入职教师教学技能培训总结材料等),开设公开课,并听取教师本人及导师对其教学能力方面的汇报。

    (三)考核结果。考核结果分合格、不合格两种。

    六、评优

    学校将对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开展评优活动,评选出优秀学员和优秀青年教师导师。其中优秀学员不超过考核合格者的20%。优秀青年教师导师指导的青年教师考核成绩应为优秀。

    七、递交材料

    培养对象与相关指导教师填写《湖州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计划表》(见附件2),所在学院、单位填写《青年教师助讲培养汇总表》(见附件3)。附件2纸质稿一式一份,学院加盖公章,交至明达楼214室;附件23电子稿发至施婧的浙政钉,截止日期:2022930日。

    联系人:施婧;电话:23226002600

     

    附件:

    1.附件1:校发文件《湖州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实施办法》.doc

    2.附件2:湖州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计划表.docx

    3.附件3:湖州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汇总表.xlsx

    4.附件4:2022年新入职教师教学技能培训方案.doc

     

   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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